一、申請條件有哪些?
1、企業在獲評領軍成長項目當年或次年完整自然年度銷售額達到1000萬元及以上(不含關聯交易和貿易性收入),且滿足基礎條件的,可申請兌現100萬元產業化獎勵;
2、企業可自獲得產業化獎勵當年起,連續三年申請成長獎勵,成長獎勵為銷售收入的2%。第一年為首次獲得產業化獎勵當年,第二、第三年申請成長獎勵需滿足:每年銷售額增長率達到30%及以上或增長達到1000萬元及以上。成長獎勵累計不超過1000萬元。三年內任一年度銷售額增長未達要求的,不再給予兌現;
3、若企業因注冊入資、股權談判、資質申報等原因延誤注冊或銷售的,在獲評后第二個完整自然年度首次銷售額達到1000萬元及以上,經批準可申請兌現100萬元產業化獎勵,成長獎勵可最多申請兌現兩年。
二、申請材料有哪些?
1、成長型項目財務數據備案:經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財務審計報告;
2、產業化成長獎勵申請:相關附件。
三、申辦流程是什么?
1、財務數據備案
2、獎勵申請
企業提交兌現申請→企服中心審核→科創委審核→企業打印/提交收據
四、扶持政策是什么?
創業領軍人才(成長)項目企業自立項起一年內主營業務收入達到1000萬元以上,給予100萬元產業化獎勵;根據創新成長情況和對園區地方經濟貢獻,連續三年按企業主營業務收入(不含流水、關聯交易)的2%給予成長獎勵,累計不超過10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