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從國家稅務總局獲悉,7月15日起,《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稅務行政處罰裁量基準(2026年版)〉的公告(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此次征求意見將持續至8月13日。
《征求意見稿》明確,稅務機關應嚴格依法依規實施處罰,在裁量基準范圍內作出處罰決定。同時,還明確了“輕微不罰”事項清單和集體審議程序、保障納稅人繳費人合法權益以及動態調整裁量基準的要求。
《征求意見稿》包含兩個附件,分別是《稅務行政處罰裁量基準(2026年版)》和《稅務行政處罰“輕微不罰”事項清單》。其中,《稅務行政處罰裁量基準(2026年版)》涵蓋稅務登記、賬簿憑證、納稅申報、稅款征收、稅務檢查、發票及票證、納稅擔保、涉稅專業服務管理、涉稅信息報送等9類66項行政處罰事項,逐項明確法定依據、裁量階次、適用條件和具體標準;《稅務行政處罰“輕微不罰”事項清單》涵蓋從稅務行政處罰裁量基準中歸納的8項行政處罰事項,并規定具體適用條件。
稅務總局有關司局負責人介紹,近年來,東北、西南、西北、中南、華北、華東等區域先后統一區域內稅務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在規范稅收執法、強化稅款征收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也為全國層面統一稅務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奠定了基礎。為了更好服務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稅務總局研究制定《稅務行政處罰裁量基準(2026年版)》,在全國范圍內實行統一的稅務行政處罰裁量基準,這也契合基層稅務執法和社會公眾期待。
據了解,此次公開征求意見的《稅務行政處罰裁量基準(2026年版)》有三個特點:一是統一體例結構,逐項列明法定依據、裁量階次、適用條件和具體標準,一目了然,便于執行。在裁量階次上,總體上劃分為“輕微、較輕、一般、較重、嚴重”5個裁量階次。二是統一基準內容,遵循立法本意,綜合選擇與違法行為關聯度高且能客觀反映違法行為性質、危害后果和改正與配合情形的裁量因素進行合理組合,“一把尺子量到底”,實現對違法行為的科學評價。三是防止“一刀切”。充分運用“定額+幅度”方式設置處罰標準,為個案處理留有合理的裁量空間,防止因簡單化“一刀切”導致執法不公。
來源:信用中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