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注冊會計師法修正草案二審稿今天提請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審議。
有的常委會委員、部門、地方和社會公眾建議,進一步總結實踐經驗,對注冊會計師行業的建設和發展提出總體性要求,以充分發揮其作為財會監督專業力量的重要作用。對此,修正草案二審稿增加一條規定:國家加強注冊會計師行業誠信建設,支持注冊會計師行業提高審計質量,拓展服務網絡,提升規范化、專業化水平,促進注冊會計師行業健康發展。
修正草案一審稿第十四條至第二十條對法律責任作了修改。有的常委會組成人員、地方、部門和社會公眾提出,進一步完善相關處罰規定,做好有關法律條款之間的銜接,體現從嚴監管、精準處罰、過罰相當。對此,修正草案二審稿作以下修改:一是增加規定被審計單位等不得向注冊會計師提供虛假會計資料、文件及相應法律責任;二是明確委托人、被審計單位以外的其他單位、個人,串通、唆使會計師事務所或者注冊會計師出具虛假報告的處罰;三是增加一條專門規定,違反本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四是考慮到會計師事務所規模、業務范圍差別較大且多數是中小微企業的實際情況,對相關條款中罰款的下限不規定具體數額,對暫停業務作進一步細化,以便于主管部門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做到過罰相當。
來源:信用中國